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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从江县公安局紧盯重点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护航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近日,从江县公安局通过精心研判,成功侦破5起非法采矿案。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从江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立非法采矿案件7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矿石)3起。近期,从江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加大对在侦案件的信息研判,梳理涉案嫌疑人资金流向,社交微信信息,经过走访摸排和现场调查取证,深挖犯罪线索,再破五起非法采矿案,追回涉案赃款8万元。
经查明,2021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伍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非法开采矿石共计约800吨并出售,销售矿石所得12万元;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赢某在未办理采矿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非法开采矿石共计约900余吨,销售矿石所得12万元;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雇请挖机非法开采矿石共计约800余吨,销售矿石所得11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伍某某、杨某某、赢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肆意开采也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从江县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贵州省从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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