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半,除了前半个月天天都有夫妻生活,后面5年零4个半月的时间里,童先生一次都没有碰到过自己的漂亮妻子,童先生说,我一个有老婆的人,却一直过着光棍般的生活。
心理专家问:“5年没有夫妻生活,作为男人,难道霸王硬上弓,你也没有过?”
童先生不好意思地点了点头:“一个家庭需要通过和气解决问题,暴力永远不能成事。”
5年多的时间里被妻子拒绝,童先生既没打过,也没骂过自己的妻子,这是不是足够绅士?
可潘女士为什么就这么反感他呢?
朋友介绍两人认识时,童先生34岁,潘女士26岁,第一次见面,童先生就对潘女士说,我想去见见你的父母。
也许两人早已过了结婚成家的年龄,第一次见潘女士的父母,童先生就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向潘女士父母提亲成功!
而觉得自己不小了的潘女士,见童先生诚意满满,父母爽快地答应,朋友又没少为童先生美言,就匆忙地把自己嫁给了童先生。
新婚燕尔,如胶似漆,刚在一起时,童先生和潘女士每晚都有夫妻生活,可潘女士一怀孕,就以身体不适开始拒绝童先生。
为了孩子的健康,童先生忍了,想着把孩子生下来也许就好了。
可孩子满月后,潘女士又以身体没那么快恢复为由,拒绝了童先生。
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拒绝,童先生感觉挫败的同时,没好气地问,你莫不是在外面有人了吧?
这话一说出口,童先生似乎捅了篓子,潘女士从此有了心结,更加排斥童先生了。
潘女士认为,童先生怀疑自己,那是对她不信任,是在侮辱她的人格。
尤其童先生去到非洲的安格拉打工后,每次打电话不是问她、父母和孩子过得好不好,而是让她不要和男人说话,衣服要穿得严实一点,让她特别反感。
生小孩时潘女士就和童先生说好了,她辞职带小孩,童先生负责她和孩子的衣食住行。
开始童先生还挺爽快,每月准时给生活费,被潘女士多次拒绝过夫妻生活后,童先生再给潘女士钱,就200、300地给,而且每次都是一张一张地扔到地上,再让潘女士从地上捡。
这让本来没多少感情基础的两人,关系日益恶化,让自尊心极强的潘女士更加蔑视童先生。
后来,她干脆不向童先生要钱,而是带着孩子回了娘家,靠自己以前的工资,和娘家父母的帮衬过日子。
童先生央求,只要你回来和我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愿意给生活费,甚至可以把全部的收入都交给你。
潘女士却斩钉截铁地说:“你愿意过就过,不愿意过立马离婚,反正我们两个不可能再有夫妻生活了!”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一方有生理疾病或意外,超过一个月没有正常和谐夫妻生活的,都属于无性婚姻。
潘女士和童先生结婚5年半,却有5年零4个月没有夫妻生活,已经突破了极限。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其中有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并难以治愈的,可以确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审视童先生和潘女士长达5年半时间的无性婚姻,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准予离婚。
童先生百般不舍,潘女士去意已决,两人只好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没有该结婚的年龄,只有该结婚的爱情。
童先生和潘女士因为年龄和外人的凑合,走到一起,却因为没有夫妻生活而走向了终点。
潘女士是个有生理需求的正常女人,只是面对童先生出现了生理问题。说到底女人因爱而性。
如果童先生不那么多疑,多点关心和理解,给生活费时爽快一点,这结局是不是就改写了?
当然潘女士也不应该用拒绝过夫妻生活的极端方式报复童先生,如果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童先生的怀疑是没有依据的,现在一家三口是不是还能幸福地在一起?
和谐的夫妻生活能改善夫妻二人的睡眠,增进彼此的感情,想要婚姻走得更远,夫妻双方都不应该拿拒绝过夫妻生活来惩罚对方。
法律网规定:老婆婚后不让老公碰不违法。
老婆具有人身自由,对是否让老公碰,什么时候让老公碰,具有自有处置权,法律保护其人身自由,婚后不让老公碰不违法。
作为老公,应当予以关怀,找到问题的所在,以真心换真心,终可以化解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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