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女子和老公结婚多年,于2021年年初发现老公到小三租屋发生关系,还到老公阿姨家过夜,她气得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60万台币,法官审酌小三仅是一名临时工,每月收入约2万台币,判其赔偿女子10万元台币。
据判决书指出,该女子于2008年9月结婚,2021年年初时,发现丈夫带小三和孩子们一起吃饭,结束后,丈夫还到小三家发生关系,带小三到他阿姨家幽会、过夜等,超过一般男女交往的情形,她气得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权,要求对方赔偿60万元台币的精神抚慰金,事后丈夫与女子也于2021年7月离婚。
小三辩解称,她和男方小孩及男方吃过一次饭,且男方妻子也知道此事,在男方阿姨家时,二人没有任何接触,她并无做出任何侵害正宫配偶权得事情,且现在社会已不存在配偶权,纵使男方妻子觉得配偶权受侵害,60万台币精神慰抚金数额太高了。
法官根据男方妻子提供的录音资料发现,男方妻子曾询问小三是否和丈夫发生关系,小三点头承认,并表示她记不清到底发生多少次关系,因一时玩乐心态做了伤害男方妻子的事,又因她与男方互为同事,她不知道要怎么结束这段关系,她很抱歉让这段违反道德的事持续这么久。 法官认定小三行为确实让男方妻子感到羞耻、不快,考量小三为临时工,月薪约2万元台币,名下无其他不动产,判小三赔偿男方妻子10万元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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