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名年轻女孩去拔罐,由于技师直接下班,忘记将火罐拔掉,导致女孩背后三级烫伤,而店家的态度则更令人气愤。
据女孩讲,6月11日,自己在西安秘地影院式足浴SPA科技路店拔罐,但因为技师直接自己下班,店内没有任何交接工作,将火罐忘记,自己疼痛难忍,出去找人结果却没有人。
随后,女孩去陕西省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3级烧伤,而且后续大概率会留伤疤。
女孩多次拖着受伤的身体和商家协商,结果商家和技师一直互相推卸责任,都不解决。
刚开始女孩找到店家时,对方竟然说这个没事,是因为女孩湿气太重导致的,当女孩拿出医院的诊断书后,结果对方就不说话了。
不过对于责任问题,店家却又说,公司和员工签署了安全协议,员工的操作失误是要自己负全部责任的,因为有安全协议,所以这件事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即使女孩去告他们,也是白告。
而技师则表示,自己一个小姑娘,也没什么钱,就让女孩去起诉吧。
女孩说,现在自己每天晚上只能趴着睡,还疼着睡不着,动一下扯着疼,夏天太热还要担心感染,换药更疼,每一次要把泡挤了。
而且自己还没有结婚,还这么小,还要想着怎么解决这个事,前几次拖着疼痛的身体去店里和他们谈,结果都是各种拖。
最后,女孩表示,现在自己打算找律师走司法程序,一边治疗一边解决问题。
看到这个事情,确实让人很气愤,首先是技师也太不负责任了,给顾客还没做完服务,结果自己竟然先下班溜了,这样的人估计以后哪个店都不敢用了。
另外,事情发生后,店家的态度也让人很无语,顾客在店里消费,店家就得负责顾客的人身健康,而不是将全部责任推到技师身上,当然技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拔火罐把人烧伤如何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支持女孩保留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正义一定不会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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