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检方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从头到尾一直都是“认为”如何,检方还提到应该采用侦察阶段的口供,注意,检方说的是“口供”,说明除了劳荣枝本人的口供以外,检方并没有掌握什么有用的证据,至于劳荣枝在“侦察阶段的口供”,她完全可以说是在“刑讯逼供”或者是“疲劳审讯”下做出的违心供述而进行翻供。
这个案子的难度在于所有的杀人案证据都已经灭失,受害人都已经死亡,变成死无对证,法子英又扛下了所有的罪行,在四次杀人案中,劳荣枝完全可以推说自己仅仅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色诱了受害人因为,其他的一概不知,唯一幸存的受害人也只能证明劳荣枝色诱,绑架勒索,因为他自己没有死,所以就不存在杀人的指控,这个案子如果判劳荣枝死刑,是民意的胜利,如果判徒刑或者缓刑,是法律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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