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佛山市南海公安透露,近日在辖区内一金店内,发生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抢夺案件。
据悉,当天下午,一名穿着温婉贤淑的妙龄女子走进了珠宝店,其看见一枚戒指后,甚是喜欢,于是进行了试戴,戴上以后,是越看越喜欢啊,可就是这价格有点贵,自己身上的钱不够怎么办?
这个时候女子就动起了歪脑筋,趁着导购员不注意,女子拔腿就跑,导购员也是第一次见居然有人穿拖鞋来“零元购”,转身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仅仅半个小时,当地警方便将该女子抓获,目前,该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有众多网友被女子的操作弄得啼笑皆非,有网友评价道:“这也太丢人了吧,你来抢东西,至少也换双运动鞋吧,穿拖鞋根本跑不掉啊,哈哈。”也有网友表示:“她的大脑结构是不是和别人不一样啊,我们都是拍段子搞笑的,这女的居然来真的!”
不得不说,这个女子确实让人无语,居然还有点笨得可爱,穿着、颜值都还挺不错的,居然做出这样的傻事,虽然本案很搞笑,但是该女子也确实触犯刑法了,是要被判刑的!
那么该女子究竟应该以什么罪名来定罪呢?抢劫罪、盗窃罪还是抢夺罪?
笔者认为,该女子试戴戒指后逃跑的行为涉嫌抢夺罪,而不是抢劫罪和盗窃罪。因为抢劫罪要求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并且对被害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女子并没有使用任何威胁的手段,没有危害到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抢劫罪是不合适的。
而盗窃罪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是要求犯罪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本案中,女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试戴之便,直接跑路,显示不符合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
而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女子以试戴之名,乘导购员不注意,直接逃跑,符合抢夺罪的要件,所以定抢夺罪最为恰当。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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