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空前高涨,但是在具体做法上,一些做法引发了诸多争议。近日拜读了有关梁子湖“鱼草较量”的报道,一些话不得不说。
比如,研究水草的同志们、专家们下了很大功夫去种水草。有关报道介绍了如何困难、如何大规模、如何广泛地克服重重困难在梁子湖开展大规模的水草种植的历程。但是,在自然水体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条首先是“保护”(protection);“保护”意味着防止人类的破坏或者是干预(干预也是一种破坏)。
传统上对于湖泊的保护,我们讲的是要防止污水排进去,防止毒害自然生命体;现在各地的污水处理站,已经使得水污染的控制得到了大规模的改善;但是去大面积种水草——这种貌似生态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对自然的破坏。
梁子湖是中国十大淡水湖之一,位于中国湖北省的武汉市江夏区和鄂州市交界处,它也湖北省的第二大湖。在湖泊大规模开展水草种植活动,也是对自然的一种打破,这类活动本需经过十分审慎的科学研究之后方能进行。尤其是要站在大尺度上去看——站在宏观的、长江流域的角度上去看,研究湖泊的历史演替的规律性,审慎行事。
比如说,专家们天南海北地寻找新的水生植物、然后在梁子湖引入全国各地各个品种的草籽,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生物入侵、生态位调整和生态位侵占,都不得不进行审视,因为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危险。
一些以生态保护为出发点的做法,如果没有对这些危险充分考虑,如果没有系统思想下全面的衡量,恐怕并不是越辛苦、就一定越正确;更有甚者,可能适得其反。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我们一直以来秉持“生态恢复四原则”,希望大家再次重视。“生态恢复四原则”首先就是节约原则,然后是自然原则、有限原则和系统原则。
我们不可以轻易去动湖里的水草;同样的,增殖放流,现在似乎也变成了公益,也变成了似乎极有意义的、并让大家都趋之若鹜去做的事情。和“种水草”一样需要考虑后果:自然水体之中有什么鱼,有多少鱼?这些有自然的客观规律,人类不可以轻易进行人工干预。梁子湖如今面临的生态危机,是工业文明对生态文明再一次的冲击。
工业文明让我们很有力量,一下就是多少万尾鱼、数以十万尾的鱼,一下就放到河湖里去;可是,自然河湖的承载力是怎样的,有没有考虑?人类动辄斥巨资,向梁子湖增殖放流鱼苗上百万尾,可是人们有没有考虑湖泊自身的承载力以及单一物种的大规模群聚对于其自然的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在自然保护中需警惕的、需要防治的行为。
所以说,“保护”(protection),要保护的是防止人类对环境的过度侵害(protect the nature from humans envision)。不要大规模种水草,不要大规模增殖放流。不要做这些事情。
(未完待续)
#周道生态文明#
(本文代表专家本人观点。)
整理 | Samantha
审核 | Littlejane
编辑 |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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