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之后,曾经的日常开销和彩礼该怎么算?
有人认为,曾经的开销应该一笔勾销,作为男方不应该太小气,毕竟同居女性毕竟吃亏,分手之后算是一点补偿吧!
也有人认为:曾经的开销应该五五平摊,彩礼全额退回。两人都付出了时间和金钱,受到的伤害是同等的,如果这笔账不算清楚,就会给一些好吃懒做的女性钻空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吃骗喝。
福建福清发生了一起因婚恋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情侣同居一年之后分手,男方欲要回88.8万元彩礼,而女方则认为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僵持不下闹到了法院。
两年前,男子林某和女子陈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并确立了情侣关系。
双方都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就绕过了很多花前月下的浪漫,没多久之后两人就直奔主题举行订婚仪式。
双方家人确定彩礼金额为88.8万元,还在举行订婚仪式的时候,林某酒席开销18万,改口费7.3万,给女方的黄金价值12万,香烟糖果4万,媒人的介绍费3万,包括彩礼一起花费133万余元。
见过父母,举行了订婚仪式,走到这一步,不出意外的话两人实际上已经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了,只是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举行结婚仪式而已矣,两人也没羞没躁的过起了同居生活,享受着二人世界的甜蜜。
但是,或许是两人确立关系之前对彼此的了解不足,也或者是同居之后发现两人的性格不合,也或者是一年就达到了三年之痒,彼此都腻了,两人在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发生争吵。
同居一年后,男子林某认为彼此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并且要求女方退还88.8万元的彩礼。
但钱这东西谁人不喜欢啊?虎口夺食岂是那么容易的事?女方并不想退彩礼。
女方认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88.8万元的彩礼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金银首饰则属于赠与行为。
大家都知道:赠与行为过了一定的期限就无法追回,而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如果真的确定为共同财产或许就是平分了。
双方协商不成,男方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最近,法院判处女方退还80万元。
事情发在网上之后,引发网友们纷纷议论:
有人认为女方赚大了,黄金和改口费都不用退了,同居一年就赚了四五十万,“另外8.8万元的彩礼是磨损费吗”?
也有人认为应该一分不退,这是男方的过错,毕竟是男方提出的离婚,没有了解清楚之前为什么就要匆匆忙忙的订婚呢?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呀。
一直以来,天价彩礼饱受诟病,能拿出100多万的人都不是普通家庭。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作为男方来说,在订婚之前就应该想清楚。
缺乏感情基础,为了结婚而结婚的婚姻,真的就一定幸福吗?
情侣同居一年后分手,男方欲要回88万彩礼,女方认为彩礼是共同财产。这事情如果发生在你们当地会是怎样的习俗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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