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就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工作实践当中,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时有遭到一些业主反对,究其原因,有的认为费用分摊过高或不合理,有的认为妨碍其房屋的通风、日照及采光,有的认为影响其正常通行等等。下面,我们将通过两则司法裁判案例,观察其中是否能提供一些有效推动电梯加装事宜落地的启示。
案例一,阻拦:
南慕容以其居住的楼栋增设电梯会影响房屋采光和通行为由,多次妨碍施工,以致施工停滞数月。支持电梯增设的业主经多次与南慕容协商,但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便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南慕容对增设电梯不得作出妨碍、组织行为。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电梯增设事宜,对增设电梯事项给予必要的容忍和配合。涉案住宅小区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均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且经过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支持电梯增设的业主属合法行为。
同时,南慕容系邻栋底楼业主,对增设电梯的施工行为负有容忍义务。若增设电梯后在通风和采光等方面确有影响的,各方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但不得以此为由在电梯增设过程中进行阻挠、妨碍。
最后,人民法院判决南慕容不得作出对增设电梯的妨碍、阻止行为。
案例二,索赔:
低层业主小伟哥认为电梯的轿厢遮挡了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居住,便将该单元楼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业主消除因电梯修建给其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并赔偿损失5万元。被诉业主对此亦陈述了己方的答辩意见。
经人民法院审理,案涉单元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过法定占比业主同意,并在该单元现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小伟哥等相关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且取得了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案涉单元楼加装电梯及施工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从案涉单元楼加装电梯的现场来看,其位置位于该单元楼的对面绿化带内,不占用该单元楼的入户通道,对该单元楼的房屋窗户没有直接遮挡,对小伟哥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也没有直接影响。
综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伟哥的诉讼请求。
综合来看,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结合相关工作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一些启示:
一、依法合规启动电梯加装事项。业主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对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共同管理事项,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事项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共管理事项,在决定有关事项时应通过法定的程序方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具体的表决规则可参见本号在2022年5月21日的既往文章《关于民法典施行后业主表决规则变动的几点个人见解》)
二、合理确定业主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制定得是否合理妥当,直接决定了加装事项的推动进度,可以视此环节为重中之重。本号既往亦发布过文章介绍了有关费用分摊方式,指出目前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委关于加装增设电梯的事项,更多的是从宏观面、总体规划和全国性指导原则等方面进行明确。同时,也分享介绍了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三个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的城市的有关费用分摊的指引,在此就不再累述,各位朋友可直接点击跳转本号于2022年5月13日发出的文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但低楼层住户不愿意分摊费用怎么办?》。
三、公开透明选聘电梯加装施工单位。管理住宅小区公共事项无非就是三个大忌-隐秘、堵塞、忽悠。故而在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时,应充分开展讨论,公平参与表决,公示决定结果,遵循集体意志,公开招聘施工单位。
四、按照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办理有关手续。通常情况,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应综合考虑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手续办理,拒绝无资质经营、无证施工、违规建设,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能有效规避相关风险,切实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采取有效方式推进施工进度。上述有关司法实践案例也提到,为有效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事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加强各利害关系方的沟通协调,充分做好事前讨论、事中协调、事后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如遇特殊非常规情形的,应及时提请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镇街等介入协调处理,避免以简单粗暴、一刀切般的方式方法激化矛盾纠纷。
综上所述,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是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重要一环,有加装条件的小区楼栋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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