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涉嫌不正当竞争,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这确定不是恶搞?一种观点认为,这东西虽然low,但也不至于上纲上线,看一眼就知道是假的了,连替身都不够格,对正主根本带来不了危机感,什么时候舆论环境变得如此不宽松了。
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说刀不扎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痛,换位思考,如果是你的偶像,经历过无数困难才到今天,结果一群莫名其妙的人模仿 甚至一边模仿一边骂正主呢?还开始上综艺节目了,一天一个热搜,你欢欢喜喜以为是自己的偶像热搜了,结果点进去一看是一些不认识的人用这样的名头做一些很哗众取宠的事情,能不生气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模仿恶搞明星,并以此盈利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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