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处长刘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国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钻营算计、跑官要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知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玉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玉国,男,汉族,1980年8月生,山东临朐人,研究生学历,200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处长。
人物履历
曾任山东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2011年9月任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12月任山东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装备管理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2016年8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3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副处长;
2019年12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正处级干部;
2021年10月-2022年8月任山东省委政法委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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