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前海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前海意见》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拓展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范围,丰富跨境纠纷多元解决路径,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一件涉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香港法律进行司法确认,委托香港执业大律师梁美芬博士适用香港法律进行中立第三方评估,并由前海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
基本案情
香港某银行与内地居民袁某在2016年签订《贷款协议》等相关借款合同和文件,香港某银行向袁某发放两笔贷款共计港币2000万元。
2020年贷款到期后,袁某尚欠本金及利息港币1735余万元未能按期偿还。
香港某银行遂诉至前海法院请求判令袁某归还借款。
案件调解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贷款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案涉争议解决适用香港法律。前海法院委派香港地区特邀调解员徐晶在线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适用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前海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中立第三方评估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前海法院依法委托香港执业大律师梁美芬博士进行中立第三方评估,就调解协议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出具《独立第三方专家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香港法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并不违反香港法律。
司法确认
前海法院组成合议庭,就案涉调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在线开庭听证。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案涉调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亦不损害中国内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予以确认。
该案适用香港法律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在过程中融入了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回应了域内外当事人纠纷化解的多元需求。
适用司法确认有哪些好处呢?
该案将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节点拓展至诉源治理前端,有助于为域内外商事主体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拓宽空间,营造平等开放的营商环境。同时,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和香港调解员调解、中立第三方评估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融合适用,有助于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化解的新路径,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为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撰文】邓子良 丰雷
【图片】前海法院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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