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的公告
按照《关于调整贷款保证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贷款保证金进行返还。目前,工作已接近尾声,尚有1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详情见附件)。我中心尝试了多渠道联系未返还企业(单位),未果,现将相关情况再次予以公告。
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中心贷后清收科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铁路分中心、铁路沿线分理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的开发项目在原签约机构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
请未完成保证金返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尽快与我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办理。
中心贷后清收科联系电话:88417266
铁路分中心贷款科室联系电话:86121271
附件:未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名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5日
附件:
来源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韩大川 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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