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近日,我市各学校
一年一度的入学申请即将到来
孩子能否入读心仪的学校
成为了家长们的“头等大事”
然而
有诈骗分子却利用部分家长
对孩子入学的焦虑情绪
吹嘘“托关系”
“走后门”就能购买学籍
骗取家长的钱财......
近日,
新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
涉买卖学籍的诈骗案件作出宣判,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年
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同时认定相关家长、中介
明知涉案款项用于非正规途径办理学籍,
所交付的涉案款项原意是用于违法行为,
不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判令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
梁某因参与网络赌博无力偿还贷款,遂心生歪念。在2020年1月至同年9月期间,梁某多次在微信上虚构社会关系网,谎称其亲戚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担任要职,能够通过非正常途径办理中小学学籍,利用从事中介工作的被害人冯某某、容某某等人骗取多名家长的钱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二万余元。
后来,梁某还虚构各种理由拖延偿还钱款。截至案发,被告人梁某退回人民币八万余元,共诈骗得人民币三十四万余元。
(图片与本案无关 来源:图虫创意)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义务教育的考试招生,公立学校升学受政府行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且该法第七十六条还明确禁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本案各家长与中介、中介与中介之间的委托、转委托行为为的是走非正规途径办理学籍,属于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行为自始无效。
涉案所交付的款项原意是用于违法行为,不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故被告人梁某的诈骗所得不应退赔给被害人,而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与本案无关 来源:图虫创意)
各位家长,请注意!
法官提醒,最近正值学生办理入学手续之时,学校的招生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统一组织,通过抽派学位、调剂等渠道进行,任何机构、学校或个人违规招生录取均无效。
近年来,以“托关系”“走后门”买学籍的诈骗时有发生。面对孩子升学、教育,家长还应多一份理性,不轻信“走后门”的话术,对所谓的“潜规则”避而远之,避免上当受骗,不仅损失钱财,更耽误孩子的就学前程。
转发提醒!
来源:江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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