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为平安加码!
根据全省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7月1日起至9月底,朝阳交警在全市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部分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2年8月3日夜间,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塘中队,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建平县三家乡开展酒驾违法整行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民警发现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掉头要逃避检查,随即民警控制住该车驾驶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名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违法行为人张某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除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1日下午,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塘中队,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在建平县小塘镇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民警发现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三轮汽车行驶缓慢,随即民警控制住该车驾驶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名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7月23日21时20分许,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在建平县京沈线420公里500米处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违法检查。在检查到辽N**10*号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成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成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7月23日20时59分许,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在建平县京沈线420公里500米处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违法检查。在检查到辽N**77*号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丁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丁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丁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7月24日21时3分许,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在建平县京沈线420公里500米处进行酒驾查处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违法检查。在检查到辽N**0E5*号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马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马某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马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2年08月01日夜间,建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建平县繁荣路开展全市夏季道路交通整治“百日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于20时05分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随即民警将该车辆控制后,发现驾驶人姜某涉嫌酒后驾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立即对姜某采取扣留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人姜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驾罚款172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朝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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