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上海大爷老陈,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十岁的“90后”女子张某。
张某自述已怀孕八个月,且有患白血病的五岁幼女待养。孩子生父抛妻弃子,早已失联。
陈大爷闻此悲惨身世,甚为同情,誓要担负起照顾该母女的重任,先后多次转账,短短九个月内豪掷430万元,其中不少是向亲戚朋友筹借而来。
当陈大爷被债主追讨上门,终于意识到事情不对而报警时,张某早已将430万挥霍一空。其中260万,被张某用来打赏某平台男主播。
陈大爷,妻离子散,卖房还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5万元。
一物降一物,至此,只有男主播和平台获益的世界终于达成了。
六十四岁,经历过三年自然灾害,经历过上山下乡,经历过改革开放。
本该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却为了一个网络上认识的、编造凄惨身世的捞女,背叛美满和睦的家庭,掏空奋斗一生的积蓄,负债累累,最终人财两空——陈大爷的遭遇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在交友软件上出轨比自己小三十岁的九零后女子,陈大爷不会真的以为自己通过网络找到了忘年真爱吧?
现实一点,不拿文学作品里对抗世俗成见的滤镜来套,也别用“真爱至上无惧阻碍”的政治正确来杠。
就说真实的生活里,一个九零后的女孩儿接近一个六十多岁的大爷,你说她能图你点儿什么?
图你年过花甲?图你子女俱全?还是图你每个月能领到的那点儿养老保险?
到底是真傻,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陈大爷能奋斗出这么厚的家底,难道看不出人家是冲什么来的?
欺人者固然可鄙可恨,可自欺欺人者也着实让人难以同情。尤其是背着全家掏空家底乃至举家负债的出轨男人,在私德上也并不比诈骗犯高尚到哪去。
好在法律不追究私德,即使你出轨、背叛家庭、欠债不还,法律依然承认你是受害者,按律帮你追讨损失。
当然,讨不讨得回来要看造化。
张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陈大爷430万巨额财产,无疑已构成了“诈骗罪”。
然而,在诈骗罪的量刑规定里,并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也就是说,即使张某在刑法上已被定罪,也并不一定要退赔陈大爷的经济损失。当然,主动退赔可以减刑。
陈大爷要想追回自己的钱,需要自行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民事请求的方式请求判令归还原告财产。
然而,在这个案件里,大部分的钱最后都流向了最大赢家男主播,其余的也被张某挥霍一空。
张某在直播打赏时,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男主播对于“钱来自诈骗赃款”这一事实并不知情。
从法律上来讲,这里的钱款已经发生了有效的所有权转移。男主播取得钱财的途径合理合法合情,不负有退赔义务。
一言以蔽之:陈大爷有权找张某要钱,可惜张某确实没钱,真正拿到钱的男主播没义务还钱——逻辑链条结束。
哦不,还有一点,由于陈大爷向亲朋借钱成立的是债务关系,大爷有义务卖车卖房去偿还——逻辑链条真的结束。
陈大爷人到晚年,妻离子散,散尽家财,不知午夜梦回,面对空荡凄冷的房间时会作何感想。
作为这出人间悲喜剧的看客,不由得联想起《红楼梦》里的经典判词:“富贵的,金银散尽;……无情的,分明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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