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商务部决定暂停天然砂对台湾地区出口。相关措施自2022年8月3日起实施。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7号,天然砂是我国禁止出口的货物(台港澳地区除外)见下表;体现在监管条件上:2505100000、2505900090的监管条件有“8”即禁止出口。
2、对台港澳地区可以出口,但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天然砂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属于限制类货物。
3、相关案例。台湾籍郭文某、蔡瑞某合伙做机制砂出口台湾销售的生意。2017年3月28日,郭文某、蔡瑞某在明知天然石英砂出口需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决定从某沙场购买一批海沙(属于天然石英砂)。后二人安排人员先后从东堡沙场运出了3820吨海沙(含少量机制砂)和1858吨海沙过驳到长鸿一号5号舱。同年3月29日,长鸿一号船起航出发,随后被查获。经鉴定,长鸿一号船共装载了天然石英砂5265吨。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郭文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蔡瑞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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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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