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对外开放大省。早在2014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对促进港澳投资稳步增长、推动苏港澳合作发展、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港澳不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港澳投资的发展方向、环境等都发生着变化。针对新形势、新发展,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也作出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副主任史小庆表示,修改后的条例对促进港澳投资,推动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保护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据悉,本次条例修改涉及鼓励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港澳投资的支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府服务以及其他条款的完善四个方面。
修改后的条例,结合我省“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在金融方面增加了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港澳投资者与本省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内容。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设立或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投资国际会展企业。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健康江苏”建设。港澳投资者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以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方面投资合作等。
新条例还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鼓励港澳投资企业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
同时,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建设“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注重加强产业导向和投资促进并重。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本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参与本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载体、试点典型和领军工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制造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提供支持保障,并加强相关要素的协调服务。港澳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认定,获得认定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同等享受支持待遇。支持港澳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港澳投资企业提供产品配套服务。鼓励港澳投资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培育产品配套企业,带动更多港澳投资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港澳青年人才在本省创新创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才政策,以及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等相关政策和服务。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要推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协定优惠。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港澳投资者合法权益。
江苏经济报记者 洪姝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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