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中生伤害女老师案疑似真凶张某在7月29日出庭受审,检方起诉的罪名,由之前的侮辱尸体罪变更为强制猥亵和侮辱!事件发生在2009年8月15日,湖南41岁女教师刘某在制碱厂楼顶裸死,被发现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8月,娄底中院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某打晕后实施强奸,两名犯案时是年仅17岁高中生,被判无期。
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两个人上诉,维持原判!娄底监狱多次劝导两人减刑,两人始终不认罪,坚持申诉,不要减刑!法医在当时的情况下在被害者的贴身衣物中,发现第三个人的DNA,在2019年被界定为张某。当时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的肖海文坚决认为张琦是在刘、谢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所以罪名定为侮辱尸体罪。
当时女教师的儿子,发现妈妈还没有下来,就带着表妹一起去楼顶看看母亲,结果在楼顶上听到一阵急促的呼吸声,儿子心里害怕,就找邻居们一起去楼顶。到楼上后发现刘某上身赤裸躺在楼顶,嘴吐血呼吸困难后,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在一审中两个高中生对该事件供认不讳。但是在二审中俩人却当庭翻供称自己被严刑逼供,没有犯罪,这就让人疑惑了。
为什么一审承认二审就坚称无罪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后抓到的第三人即将受审,会不会迁出更多人来呢?案件匪夷所思,越来越扑朔迷离!很早就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两个高中生难道真的有冤情吗?
按道理说,他们自愿减刑,对他们来说就有机会早日出狱,但是他们迄今为止也没有认罪,也就意味着不可能被减刑,他们宁可不减刑,也不认罪。那这中间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是否会再次重申,这里我们就有一个疑问,毕竟对于坐牢的人来说,他们必然渴望早日走出监狱,他们为什么宁可坐牢也不肯认罪减刑呢?
让大家很难理解。警方从死者胸罩上的一滴血迹,检出另一位男性的DNA。实际上就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就是张某在现场的时候,被害人实际上还没有死亡。胸罩上的血迹是被害人和扎姆的混合血迹,那就说明他跟被害人之间是有肢体接触的,否则不会有双方共同的血迹混合在一起,所以应该有殴打的行为。
对这个案件如果前后分两拨人来说,那么,实际上整个案发过程是很短的,我们根据一审判定,整个案发时间只有30分钟,在这30分钟里,张某要进出案发现场实施猥亵,前面有两个高中生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在时间上是不可能的。
作为一个有盗窃,还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他家住在三公里以外,它跑到这个小区楼顶,我们推断应该是想盗窃,最后却实施了猥亵受害者!我们希望不要污蔑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一定要查明真相!强烈呼吁女教师案,清者自清,我们都支持重审,纠正当年的错误,健全司法的公正性,对犯下的错误作出补偿,也是给未来更健全的司法环境打下基础,因此我们非常期待这次法院的重审结果,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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