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乐山市峨边县消费者曲别木仁到县消委会领取了退还自己电动三轮车全额购车款4660元,并现场给县消委会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困扰他一月的消费纠纷终于获得圆满解决。
2022年7月4日,一位心情焦急的中年人来到乐山市峨边县消委会投诉反映:他的父亲曲别木仁,省吃俭用凑了4660元,于2020年5月在峨边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家福源牌电动三轮车,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今年6月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县交警队暂扣,事故处理完结后,曲别木仁到交警队取车时,工作人员告知,电动车必须上户才能上路行驶,需尽快办理上户手续。曲别木仁回家找来《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发票等材料前去县车管所办理上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因在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该电动三轮车的相关信息,该车辆无法上户。”随后,找到销售商家理论,商家说当时厂家告知电动车是不用上户的,他们也没办法。所以只有到消委会来投诉,希望帮助解决。
峨边县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消费者曲别木仁提供的《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在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通过输入企业名称、车辆型号、车辆的商标及车辆的生产地址,产品的目录公告上都无法查询到此车辆的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也无法查询到生产厂家的信息,消委会工作人员一时陷入了困境。
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了消费者提供的《电动三轮车产品手册》上发现了一个销售电话,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电动三轮车原生产厂家的法定代表人董某,并告知了董某此消费投诉的受理情况,要求对方积极协助处理。
经调查,根据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电动车3C认证正式实施,过渡期截至2019年4月15日,此车辆无3C认证证书,已在2019年4月15日后就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而消费者的购车时间为2020年5月,故该生产厂家存在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应当承担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而原生产厂家负责人董某称,企业已经注销倒闭,事情也过去了两年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随后,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董某认为该车辆消费者已使用两年,只愿意承担1500元的赔偿费用。
7月14日,峨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冒着高温驱车来到成都,找到了董某本人(目前从事某品牌电动车的批发和零售),经过两天的相关法律宣传和沟通,7月15日,董某决定全额退还给消费者购买电动三轮车的货款。(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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