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是在早年间因为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准确定义,没有明确见义勇为者应该享受的权益和保障,也让这个群体的赔偿之路变得步履维艰。
救火时的意外
今天要讲的事件是发生在北京市顺义区的辛家庄村,2007年的腊月初八夜里两点多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大事,当时一个叫董柱德的养猪专业户因为不放心家里养的猪,大半夜就决定跑回养殖场去看看。
董柱德一圈巡查之后没发现问题,他就准备打道回府,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眼前的景象把他吓懵了,只见邻居李成华家的蔬菜大棚突然火光冲天。
董柱德平日里和李家关系很好,他知道这些蔬菜大棚是李家的命根子,当时北风还在呼呼地刮,火势眼看着越来越大,董柱德赶紧冲到李家拼命敲门,把李家夫妇给叫醒了。
李家夫妇一听自家的大棚烧起来也很着急,二话不说赶紧就和董柱德一起冲向了火场。据目击者说李成华上了棚顶,而她的妻子在棚下递水,董柱德就在四五米远的地方负责来回接水。
可由于干燥外加大风,使得火势很猛,没几分钟的工夫李家的第一个大棚就烧光了。看到这种情势救火的三个人就更使劲了,要是再控制不住火势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一桶接一桶的水泼向了大棚。
好在十多分钟之后火势终于慢慢小了下来,可谁想到这个时候从浓烟中冲出来准备再次接水的董柱德居然没有任何征兆地倒在了地上!
冷漠的邻居
李家夫妇看到这种情况就慌了,那边自家的大棚还在烧着,这边帮忙救火的邻居又不省人事了,把李家夫妇急得直跳脚,他们第一时间给村医李会明打了电话。
李会明说当她赶过来的时候,董柱德的血压没了,心跳也没了,看上去情况非常危险,于是就给董柱德的妻子刘春先打了电话。刚被叫起来的刘春先一听这话顿时睡意全无,赶紧就叫上了侄子直奔火场。
看到现场的情况刘春先直接就晕了过去,半个小时之后,120急救车到达了现场,把董柱德送进了医院。
经过一番抢救之后,噩耗传到了董柱德家,人已经救不活了。就这样一场大火之后,李成华家的蔬菜大棚保住了两个,可发现火情并且帮忙救火的董柱德却永远地离开了。
在村民们的眼中,董柱德是个勤劳本分热心肠的人,董家的日子过得幸福美满,可现在面对着丈夫的突然离开,刘春先天天以泪洗面,她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要怎么过。
然而让刘春先痛上加痛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她说她实在没想到被帮助的李成华夫妇俩是那样一种冷漠的态度。
见义勇为的认定
按理说要是没有董柱德,李家的蔬菜大棚是绝对保不住的,李家怎么也应该多关心和慰问一下董家,可结果却并没有。出事之前两家关系本来还挺好,也经常串门做客,可是出事之后就完全变得不相往来了。
刘春先说李家没有良心,丈夫死得是一万个不值,她不止是伤心,更是寒心。而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提醒刘春先,说董柱德做的是好事,应该算见义勇为,国家有政策,对于见义勇为的好人是有表彰的,而且还能领抚恤金。
刘春先一听也觉得很对,自己的丈夫不顾危险帮李家救火,现在送了性命连句感谢都得不到,自己必须要为丈夫讨个说法。
于是很快刘春先就来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毕竟申请见义勇为的证书对于刘春先而言是她能够为丈夫做的最后一件事,办好后对丈夫是个交代,对自己也是个安慰。
然而就当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把一本通红的证书交给刘春先的时候,他们的一句话瞬间就把刘春先弄懵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董柱德的见义勇为行为他们予以肯定,证书可以发,但是抚恤金却拿不到。
可是当时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上面规定,因为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应当按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的规定办理。
丈夫的死亡证明
这些规章条例刘春先事先也稍微了解了一下,可是现在只给证书不给抚恤金,这件事就显得不太合理。
刘春先就和民政局争辩了起来,可是民政局这边却说董柱德并不是因为救火而死亡的,也就是说见义勇为不是董柱德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按照规定是不能拿抚恤金的。
刘春先这个时候也看到了证书上丈夫的死亡原因竟然写着“突发心脏病死亡”,她看到这几个字后手都颤抖了,因为在医院里医生说过丈夫有可能是吸入了有毒气体导致窒息的,可是民政局怎么能认定是心脏病呢?
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不是胡编乱造的,他们也是依据公安局开具的救火死亡说明来定的。听到这里刘春先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原来当警方赶到现场的时候,董柱德已经被送到火葬场火化了,所以警方当时根本就没有做尸检。
没有做尸检那公安局的死亡说明是怎么得出来的呢?于是刘春先立马赶到了公安局询问,原来警方的这份死亡证明是依照当时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开出来的。
绕了一大圈总算是找到了源头,刘春先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村委会,就问丈夫的死亡证明究竟是怎么回事。
草率的决定
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当时刘春先悲伤过度昏过去了,不知道当时的场面有多混乱,那边在救火,这边又要救人,等到医生确定人救不了后接下来肯定就是遗体的火化事宜了。
可偏偏在这个时候出了一个问题,火化场给人火化必须要开一个死亡证明,村委会不知道怎么开,就问了董柱德的侄子董会田,于是他就随便说了这个原因。
这真是一个让人有点哭笑不得的原因,当时本以为是无关紧要,情急之下写了一份证明,现在却成了所有问题的关键,刘春先是又气又难受。
刘春先觉得怎么能拿这样一份随便开的证明来说事呢?再说了村委会并不是专业的医疗单位,怎么能依照村委会的依据开证明呢?无论如何也应该从医院了解清楚情况再开证明。
因为顺义区民政局只能按照公安局的证明来做决定,从村委会到公安局都说董柱德是突发心脏病而死,所以就导致民政局只给予董柱德见义勇为的荣誉,却不能发放抚恤金。
刘春先认为这一切都是个错误,而且是一错再错,各个环节都太草率了,民政局必须要还自己和丈夫一个公道。
推卸责任的邻居
然而事情到这儿却发展不下去了,因为尽管刘春先咬定村委会和公安局都弄错了,但是如今遗体已经被火化了,火化之前也没有做尸检,董柱德到底是怎么死的谁能说清楚呢?
不过这个时候刘春先想到了一个人,就是被帮助的邻居李成华。尽管刘春先已经不想再和李家有任何来往了,但是她觉得如今似乎也只有李成华能够证明丈夫是见义勇为牺牲的。
刘春先咬着牙找到了李成华,然而没想到李成华的做法却让她彻底绝望了。据刘春先说李成华先后做了两次笔录,一次是在公安局,一次是在民政局,然而这两次口供竟然不一样。
在公安局的一份笔录中李成华承认董柱德确实是死在了救火现场,是在取水的途中突然倒地的。然而在民政局的这份笔录里说法又变了,董柱德的死亡地点竟然变成了回家的路上!
李成华的证词一改,董柱德连火都没有救过,就更不能算是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了。可是很明显,前面说人死在了火场,现在又说不是,这样改证词会不会是心里有什么顾虑呢?
有人猜测可能是李成华也怕惹麻烦,要是董柱德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到时候李家作为受益人多少也要拿出一部分经济补偿,所以干脆他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不管李成华是不是这么想的,他的一句证词就让刘春先彻底陷入了孤独无助的境地。对于李家的做法,刘春先终于忍无可忍了,2007年9月,刘春先一纸诉状把李成华告上了法庭,她要求李成华进行经济赔偿。
庆幸的是法庭支持了刘春先提出来的诉讼,判决李家作为受益人补偿董柱德家属两万多元。
不过打赢了官司的刘春先并没有多开心,这两万块钱只是她向李家讨来的,只能算是安慰,她只希望李家记住自己的丈夫是为了帮助他们才去世的,是值得李家感谢并尊重的。
一份新的证据
但是这仍然不能解决刘春先心里的根本问题,丈夫因为见义勇为而死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认可,死因究竟是什么也没弄清楚。
为了帮丈夫讨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刘春先决定找上级单位,她来到了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她希望这里的工作人员能够仔细地调查丈夫救火牺牲的情况。
没过多久民政局的批复就下来了,他们说找到了一份新的证据可以判断董柱德的死亡原因,那就是事发当晚北京市顺义120的抢救记录,可谁会料到这份记录里居然有一个出人意料的说法。
这份记录里说董柱德有心脏病史和高血压史,言下之意就是说董柱德完全有可能是在当晚突然发病导致死亡,而并非因救火而牺牲。
刘春先和丈夫生活了几十年,她居然不知道丈夫还有这种病史,而且据村民证实,董柱德平时身体很好,干起活来又勤快,更被村民们笑称为“铁人”。
还没等刘春先搞清楚状况,民政局这个时候也说话了,他们说根据这份120记录以及前面提到过的公安局的死亡证明等几份证明材料,他们仍然肯定了董柱德救火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董柱德并非因救火直接导致死亡,所以不能发放抚恤金。
记录里的两大疑点
这样一来刘春先就无路可走了,她只好把民政局也告上了法庭,要求民政局认定她的丈夫董柱德是见义勇为牺牲的,并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
这场官司的重点自然就落在了那份120抢救记录上,针对这份抢救记录的真实性,刘春先表示了很大的怀疑,在法庭上刘春先就指出了几大疑点,首先就是病史的问题。
当时事发的时候刘春先昏过去了,被送回到了家里,剩下唯一在场的侄子当时又去办理后事去了,那么120抢救人员究竟是从哪里了解到董柱德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史呢?
可是没想到当刘春先追查过后才了解到,原来自己丈夫的这个病史竟然是从一个最不愿意提到的人的嘴里说出来的,就是那个被帮忙又改证词的邻居李成华。
刘春先为了确定这件事特意找上了医院要查当时的记录,果然医院笔录上留的落款和电话都不是自己家的,而是李成华的名字和电话。
刘春先说这还只是第一个疑点,而关于这份记录她还发现了第二个疑点,在笔录的下方有一栏标记,上面清晰地写着“猝死待查”四个字,说明当时对于董柱德的死因连医生也没有作出最准确的判断。
同一个原因,不同的判决结果
这样一来事情就陷入到了一个很混乱的局面当中,刘春先认为既然不能肯定,那么民政局仍然根据那份死亡证明和120的抢救记录来做裁决就是不正确的,民政局也就不能因此断定董柱德不是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董柱德的救火行为确实是见义勇为,但是死亡是否因见义勇为而直接导致无法确定,所以不能享受抚恤待遇,法院判决董家败诉。
刘春先很伤心,可越是这样刘春先就越觉得不能放弃,她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二审的过程当中,法院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了案件,他们认为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董柱德不是因为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的,所以判决刘春先胜诉。
法官认为举证责任需要倒置,而这种倒置也是在处理法律问题当中一种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
一路下来刘春先终于胜诉了,见义勇为的荣誉和抚恤金一并被判了下来,然而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千辛万苦地打赢了官司,她面对的竟然还是失望,当刘春先来到民政局想要领取抚恤金的时候又出了问题。
领取抚恤金的风波
被判决支付抚恤金的顺义区民政局说依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从见义勇为基金当中给予董家一次性抚恤,具体金额按顺义区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金额的40倍来计算。
乍一听好像很多,可关键是基数低,当时的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只有904元,这样算下来抚恤金一共就是36179元。
刘春先说她记得之前北京有类似的案例,当时见义勇为者的抚恤金有二十万,怎么自己丈夫才三万多呢?民政局解释说那是因为北京当地的居民生活消费支出高,而顺义区算是郊远乡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自然就没那么高。
这件事让刘春先很不服,不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同命不同价的现实确实是存在的,这种现实当然是要改变,但是这个问题也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说得清办得好的。
但是除此之外刘春先还有一件事情不满意,在北京见义勇为人员每年都有参加“见义勇为好市民”评比的机会,还可以再获得二十万元的奖励。
刘春先认为自己丈夫的行为完全有资格参加好市民评选,也能够得到奖金,但是顺义区民政局偏偏就没有选送。
其实之所以没有给董柱德送评还是因为一些关键的事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法院判民政局败诉,但是并不能因此证明董柱德就是因为见义勇为牺牲的,死亡的性质不能笃定,所以也就不好把他的事迹送去参选。
评选已经错过,再去追究意义已经不大,不过对于刘春先而言,她坚信丈夫是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也固执地相信着总有一天事实会得到证明。为此她也没有给丈夫的坟前立碑,她说等讨回公道的时候,她要把荣誉和墓碑一块还给丈夫。
有人说董柱德的事情很遗憾,也有人说刘春先要把心放开些,关键是当时没有预见性,没有保留好现场,所以导致真相就在那一刻消失了,造成了今天人们心里的失落。
其实制定见义勇为的规章制度是用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大家去做好事的,如何真正领悟到这种制度的精神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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