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元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童元平同志任天华镇党委书记;
金介平同志任徐桥镇党委书记;
叶驰同志任寺前镇党委副书记;
张文学同志任晋熙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清同志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盼同志任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黄岚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章满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
周小康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兼);
马松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代华同志任县公安局百里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子风同志任县公安局牛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叶帅同志任县公安局汤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章卫兵同志任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范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振康同志任县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晓阳同志任县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教导员;
王茂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所长;
李旭文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
查方军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周祥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李海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吴杨松同志任县商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朱结华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陈琼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程宇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汪锋同志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健同志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汪学敏同志任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试用期一年);
孙兵同志任县委党校校务委员、副校长;
王茂厂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安置中心党组成员;
马小丽同志任县招商中心党组书记(试用期一年);
严江兵同志任县招商中心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石瑛同志任县科协副主席;
梁利敏同志任县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海同志刘畈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查方军同志天华镇党委书记职务;
张文学同志新仓镇党委书记职务;
王丙宇同志徐桥镇党委书记职务;
王文清同志晋熙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程宇忠同志晋熙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职务;
斯志成同志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叶驰同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孙兵同志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汪学敏同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副局长职务;
朱结华同志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职务;
吴杨松同志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职务;
徐若元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杨轶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兼)职务;
马达同志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程长河同志县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李旭文同志县公安局刘畈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茂海同志县公安局寺前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徐晓阳同志县公安局寺前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周小康同志县公安局新仓派出所所长职务;
章满华同志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金平同志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赵健同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吴义清同志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晓乐同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琼同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何成良同志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杨世革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李周祥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茂厂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徐兴伟同志县城市环卫所所长职务;
李晓彬同志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职务;
李樱同志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职务;
辛美根同志县移民开发安置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童元平同志县招商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刘战华同志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何慧冰同志县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贺志君同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务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谭松平同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兼)职务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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