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获悉
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对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
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判决
驳回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
维持原判
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从2015年12月开始对簿公堂,该案件经过了6次庭审程序,其中包括一次再审程序和一次重审程序。
企查查APP显示,李亚鹏名下公司共6家,其中北京喜纳科技有限公司已吊销,另5家企业皆为存续状态。企查查信息显示,李亚鹏间接持股企业共21家,合作伙伴17名,其中合作次数最多的伙伴为其哥哥李亚炜,代表性企业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李亚鹏现存两项股权冻结信息,股权数额均为7279.35万元人民币。
该案除4000万元本金外另有上千万的利息,债权方代理律师回应将于近期对李亚鹏及李亚炜提起强制执行。
7月14日晚,李亚鹏在个人微博回应表示,“做为一个公民,我坚决尊重法院判决并积极努力履行。”他表示,“我并未向对方借过钱,只是在项目公司生死存亡之际个人承担了公司给对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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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红星新闻 四川日报
编辑|王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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