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母女回家被雨衣男强行拖进屋”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7月12日中午,山东莱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网传视频录制于7月6日,战某某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复婚,后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目前,战某某已被刑拘。
据红星新闻报道,莱阳警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男子被警方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战某某的举动,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钟磊律师认为,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从莱阳市警方的通报中“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描述来看,战某某应该就是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的。
其提到,警方通报中已说明,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战某某和姜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战某某在7月6日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潜逃,显然不属于家事纠纷。
本案中,战某某和姜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战某某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被定性为强奸应无争议。即使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发生性关系的,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指导案例:王卫明强奸案——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裁判要旨中就曾明确,在双方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因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男方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应以强奸罪依法惩处。
此外,钟律师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结婚和复婚,都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离婚后如果前任的纠缠已经影响到自己的生活,甚至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男方和女方都可以报警求助,要求警方依法处理前任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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