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多管闲事,打死你个装蒜货”河北沧州,一小伙因看不惯有人骑电动车逆行碰瓷私家车,便勇敢地站出来伸张正义,结果惨遭电动车主及家属当街殴打。
事发地位于河北沧州献县某繁华路段,一男子骑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结果在一辆私家车开过来之后,男子与之发生磕碰后将私家车拦停,并质疑私家车车主赔钱。
为此,双发发生了争执,电动车男子对自己逆行毫不知错,态度嚣张。
现场引来不少路人的围观,嘈杂声中,一名小伙子作为目击者看不下去了,他勇敢地站了出来,指出电动车逆行和事发过程,并认为电动车男子有碰瓷嫌疑。
电动车男子见自己的操作被揭穿,并没有灰溜溜逃走,反而觉得自己理直气壮,电动车男子恼羞成怒,开始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家人。
讹人不成便气急败坏?而且还“请求增援”?男子的家属很快赶到现场,过来后,这波人没有针对事故对方,却对做证的小伙动起了手。
来者不善!几个人将小伙拳打脚踢,还有人对小伙猛击头部。打人者对小伙暴打训斥:“叫你跑这儿来装蒜!”
小伙尽力用胳膊掩护自己,但对方并没有收手,继续对小伙人身攻击和恶语辱骂。而现场的路人也并没有人敢上前出面制止。
有路人拍视频还被人大声喊话制止:“别拍了,别拍了,不让拍,不准拍”。不过视频拍摄者也很正义,表示:你动我一下试试,我立马报警我告诉你。
还在最终有好心人报警,被打的小伙也被送往了医院,涉事家属也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简直就是作死,讹钱不成,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对于这样一起殴打敢于发声小伙的恶性事件,网友们也是各抒己见。
有网友表示:“公道自在人心,是不是碰瓷警方自有定论,但他们如此激动地动手打人,一定是做贼心虚”。
也有网友认为:“无利可图也就罢了,灰溜溜逃走就好。可是他们还将事件扩大,这也是作茧自缚。打骂别人,攻击他人,自然也是违法犯罪。”
还有网友疑惑道:“当事人双方应该及时报警,或者说小伙作为目击者,也应该先报警,等待警方到达现场,再做实事求是的证明。这样也好保护自己。”
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打人的男子及其家人不但要为“碰瓷”承担责任,还要为殴打他人付出代价,得到严惩。
1、碰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将会被定义为碰瓷。
碰瓷会被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产罪。
(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是否构成“碰瓷”,我们等待警方的调查即可,不过殴打他人一事却是板上钉钉。
2、随意殴打他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在这件事中,涉事的男子纠集家属群殴对方,这又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严重情形,依法可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如果被打的小伙身体所受损伤,达轻伤以上的,可就不是治安处罚了,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参与其中的,刑法称之为共同犯罪。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打人者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我想说的是,苟且者不该偷生,作乱者不该得逞,正义者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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