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而商业贷款是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那么要如何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5、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6、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9、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款。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具结书
3、主借款人还款账号
4、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不动产权证
5、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信息材料(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
6、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借款合同》
7、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原购房合同
8、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9、采用担保方式的,提供“担保意向函”和公证书
10、《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各受委托银行网点经办或政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受理材料齐全
办理结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凭证》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0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放款决定
办理结果: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支付凭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1.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正常服务时间;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正常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37、38号窗口;
2.受委托贷款银行网点,如建行城建支行(思明区莲岳路156-160号二楼1A、2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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