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乞丐杀手刘明武死刑记!
案件背景
2002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濉溪路交叉口的一门面失火,待将火扑灭后发现灰烬中有一颗人头。经警方查证,同年2月底,肥东县通济大桥下也有一具被焚烧的尸体。合肥市公安局确系此案为杀人焚尸案并成立专案组着实展开调查。
根据现场勘查、走访,
警方发现死者均为乞讨人员
,而且是被凶手用刀或砖块杀死后进行焚烧。3月17日上午,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大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解放路上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3月21日凌晨,又发现一名男性乞丐被杀害。
由于案件重大,多地并案联手进行侦查,经核实,而2001年2月至10月,江苏徐州市、宿迁市及安徽泗县等地
已连续发生了十五起
杀害痴呆、乞讨人员等盲流系列案件;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21日期间,六安市连续
发生了六起
乞丐被杀案件。专案组从案情分析,确定此系列案件为1人所为。
2001年3月23日,警方在六安市市梅山中路将一名称自己叫
“谭仁红”的中年男乞丐
抓获,并搜出其身上一把带血的尖刀。经审讯,该男乞丐正是此系列乞丐被杀案的凶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中年男乞丐对其犯罪行为如实供述。
凶手身份
犯案男乞丐,假称自己叫做谭仁红,湖南人。经警方查证,其
真实姓名叫做刘明武
,家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团龙村大坡老组。
1992年,刘明武因琐事与村干部一家发生冲突,将村干部的儿子杀死后畏罪潜逃。逃亡途中刘明武化名谭仁红,假冒流浪汉先后到江苏、安徽、上海、河南等地四处混迹。
据犯罪嫌疑人刘明武交代,其在流浪乞讨期间曾因各种原因残杀了多名乞丐,采取用石头(砖块)砸、用刀捅、焚烧等手段,
制造了23起杀人焚尸案,共杀害22人,1人未遂
。经警方查证,犯罪嫌疑人刘明武所犯下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结果
据悉,案件判决之前,警方经精神疾病指定医院对刘明武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02年8月2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六安市检察院出庭指控的被告人刘明武故意杀人一案,因为被告人刘明武于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期间,先后在江苏、安徽、上海、河南等地共作案23起,其中杀死22人,未遂1人,
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明武以各种手段杀害乞丐,他存有侥幸心理地认为乞丐这个群体过于弱小,即使是失踪、死亡都不会引起注意,但是他却不知道正义从来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能因为乞丐、流浪汉不受人的重视而残忍的杀害他们,无视生命、无视法律,最终都会受到其应有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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