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广东省发布新规:7月起医保退休年限延长
近期,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政策原文:
http://hsa.gd.gov.cn/zwgk/zcfg/ylbz/content/post_3953358.html
《办法》中明确,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在此之前,广东省各个地方的医保退休年限都有所不同,像广州市职工医保只需要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了。江门市则是2018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需要缴费20年,201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需要缴费25年。深圳市则是从2014年开始逐年延长缴费年限的,2024年以后男女都需要缴费25年,才能够到龄退休享受医保待遇。
但随着新政的实行也就意味着,之前缴纳满15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不再适用。
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要求在2030年1月1日以前,全面统一为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02可按月或者一次性补缴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办法》还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03跨区域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正式清理重复参保!广州医保局最新提醒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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