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财务造假爆出的丑闻真是越来越多了,公司里财务的处境也越来越尴尬。
前有康美财务299亿资金甩锅“错误”的会计处理,今有昔日被誉为“中国肥料大王”的金正大集团董事长,主导财务造假230亿,随着证监会一纸罚单落地,化身为名副其实的“造假大王”.....
财务造假远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财务造假似乎是现在很多企业经营过程中,见怪不怪的事情,尤其是众多私营企业的老板们,往往觉得大家都在这么玩,铁定没有什么问题。
甚至有人认为,我的公司又不是上市公司,造个假也没人查,没什么关系!
然而,财务造假,真的是“无伤大雅”吗?!
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具体看看常见的财务造假方式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案例一 虚增成本偷逃税
A公司为少缴纳或者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负责人张三找到会计王五,要求王五在会计账簿中多列支出4000万元。最终公司在年底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少缴纳税款1000万元。
案例中,A公司和张三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呢?我们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方面来讨论。
1.行政违法方面: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A公司的行为涉嫌偷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少缴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可能面临500万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
2.刑事方面:假设A公司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仍然不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相应税款,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就可能涉嫌逃税罪。
再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此时直接责任人张三、王五最高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案例二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A公司因有大量的不合规支出,为套取用于不合规支出的费用,企业负责人张三指示会计王五采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方式虚增支出,用于套取费用并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行政违法层面: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的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排除犯罪的可能,A公司以及张三、王五的行为将面临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如果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虚假会计报告属于应当依法公开披露的重要信息。此时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张三、王五以及公司的股东等人可能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情节,最高将面临十年的有期徒刑。
假设张三为逃避行政处罚,指示王五将前述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会计报告全部销毁。
此时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A公司、张三、王五等人将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最高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以及二十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虚假审计报告
A公司为夸大自身实力谋求更多合作、获得更多贷款和融资,于是使用由B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虚假财务审计报告。
在该案例中,根据审计报告使用的不同或者造成的后果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的责任且主要是刑事方面的风险。
1.A公司如果与B会计事务所相互串通,B会计事务所违背真实情况向A公司提供了虚假的财务审计报告,此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B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相关会计人员,可能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高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B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A公司以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存款等手段欺骗而造成审计报告虚假的,则此时B会计事务所不会构成犯罪。
2.关于A公司,则需要看其使用虚假审计报告的方式分别讨论。
如果A公司使用该虚假审计报告向银行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未能如期偿还并造成银行严重损失,此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A公司将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相关责任人最高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处罚。
如果A公司使用该虚假审计报告,用于在政府拆迁过程中更多获得政府的补偿,则此时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六的规定,张三等股东可能涉嫌诈骗罪,依据情节轻重,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如果A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采用虚假的审计报告取得他人的信任、收取他人款物、最终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此时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A公司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张三等相关直接责任人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因近年常见于媒体的报告而被广大群众熟知。但不要因此认为,只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才会有严重的法律风险,非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就不会有风险,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
财务造假被查预付账款往往是导火索!
有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查,预付账款往往是导火索。比如一家上市公司账上存在异常数额的预付账款,很可能是通过预付账款采购方式套取资金,然后,又以销售回款的方式打回到公司账上,形成销售流水。
识别预付账款造假的方法:
- 1.分析预付账款的时间,预付账款的账龄一般是在一年以内,如果出现大量超过3个月,甚至是半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需要重点注意了,这时候账上的资金可能被挪用了;当然,分析预付账款时,还应结合市场的供求动态,但再紧俏的商品,企业也不可能预付一年以上的账款。
- 2.预付款项造假的识别也可以分析“预付账款/总资产”,如果“预付账款/总资产”>10%,预警“预付账款”的造假可能性较大;
- 3.要持续关注预付账款占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或者总资产的比例,如果出现大幅波动,则要找到合理解释;找不到合理解释,就要提防财务造假的“雷”。
预付账款常见的错弊有:
1.预付账款后,未能收到货物或未能按期收到货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在企业签订订购合同时不谨慎,对供货方资信状况了解不够,或者签订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支付预付账款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预付账款消失,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2.利用预付账款业务往来搭桥
按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私分”。
3.预付账款的核算不合理
“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销售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应列经济事项的不应在其中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按规定范围核算,“预付账款”账户所列经济事项混乱,反映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错弊时有发生。
如将本应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账户中核算的销售材料货款、存出保证金等业务混在“预付账款”中反映。或者为了达到截留收入、推迟纳税或偷税目的,而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作为预付款业务进行核算,造成账户对应关系混乱,试图蒙混过关。
4.预付账款账户长期挂账
这主要表现在:被审单位单方面违约,供应单位根据购货合同没收预付货款,造成企业预付的款项收不回来,长期挂账。或被审单位对供货单位信誉、生产能力等了解不够,或有关经办人谋取一己私利而上当受骗,到期收不到货物,以致长期挂账,给企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总之,预付账款是一个高危科目。上市公司该科目金额越小越好,对拥有大额预付账款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小心,一是查看预付账款性质,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是关联方,是否被大股东占用;二看账龄,如果账龄较长,是否会计计提了减值等。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财务造假的手段和方法种类繁多,而且造假的技术方法也在不断升级,很难用一种或几种方法将其一网打尽。但只要抓住“事出反常必有妖”这点,找出异常数据、指标,进行逻辑推理分析,就一定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
依法、依规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财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依法纳税,依法接受和提供审计报告才是企业经营正道的光。
打击财务造假,有合力才有威力。只有立足全局,各环节严防死守,企业内部和有关部门都攥紧拳头一起出击,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让财务造假者感到“肉疼”,才能真正的防范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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