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结婚纪念日的晚上,当着妻子的面侵犯其朋友!”近期,黑龙江尚志,男子田某与妻子张某为了庆祝结婚纪念日,邀请了两对夫妇和一名中年妇女王某(46岁)到其经营的酒店喝酒,喝到酣处,有人提出跳舞,于是几人便在酒店里飙起舞来,期间王某不小心崴了脚,众人将王某抬到旁边休息。(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家又跳了一会儿,因为王某受伤,大家的兴致都淡了,两对夫妇先后离开了酒店,王某本来也打算离开,但王某脚伤严重,无法正常行走,大家都劝王某在酒店住一宿再走吧,王某也就勉强同意了。
然后王某就跟着张某到主卧室的大炕上睡觉了,田某到酒店的其他房间里睡下。
不知过了多少时候,王某迷迷糊糊的感觉有点不对劲,她看到田某和张某赤身站在炕沿下面,张某在田某耳边耳语了一会儿,然后二人上炕,相互配合对王某进行侵犯,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内衣、内裤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被脱掉了。
清醒后的王某强烈反抗,用脚踹田某时,造成了膝盖半月板损伤,张某看到这景象就离开了房间,田某也停下来,对王某表示歉意。
当然,这以上都是王某自己的说法。张某和田某对上述事实均予以否认。
张某证实,当她与王某到主卧室大炕上睡觉时,半夜十分,王某要上厕所,张某说就在房间内垃圾桶上方便吧。
王某坐在垃圾桶上开始哭泣,说田某和自己欺负她,然后张某将田某叫醒,由田某开车送王某回家了。张某一直否认自己帮助丈夫田某对王某实施了侵犯。
田某在公安机关做了多次供述,除了不承认自己有侵犯王某的事实之外,还称在送王某回家的路上,王某主动自愿与其发生了关系,在开庭的当天,田某又有了新的说词,田某称其和王某是情人关系,此前就有过多次接触。
但案发时酒店的监控录像、田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都被人为的格式化了,案发后,田某与张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被删除,这些不正常的现象都引起了法院的警觉。
后经过相关的鉴定,在田某的生殖器上检出了王某的DNA成分,这最起码能证明,田某与王某在当晚的确发生了关系。
至于在这个过程中,田某妻子张某是否有协助的行为,因为只有王某一个人的陈述,且王某当晚也喝了不少酒,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对此情节,法院并没有认定。
鉴于田某所提出的各种辩解理由,均没有相关证据做支撑,结合田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综合考量,田某违背王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主线事实存在,法院认定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21406.50元。
由此可见,法院对田某判决的刑期还是比较重的,一般情况下,强奸1名妇女,也就判处3—4年左右。本案之所以判罚较重,法院应当是考量了以下因素:
1、田某没有认罪悔罪表现。不仅如此,田某还心存侥幸,百般抵赖,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大,再犯可能性较大。
2、田某有毁灭罪证的行为。比如破坏了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
3、造成了王某半月板损伤、膝关节韧带断裂,经评定,上述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4、田某不存在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结婚纪念日,本来是夫妻之间值得庆祝的重要节日,田某却做出了如此背法离德的事情,按照法院认定的事实,田某在大炕上对王某进行侵犯时,作为妻子的张某她又在做什么呢?
她并没有做出自己熟睡不知情的辩解,而是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盘否定,那么,她辩解的逻辑成立吗?
你们认为张某协助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若是如此,她的动机又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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