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山东省冠县检察院检察官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回头看”专项活动。
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温邱娜)“每一处都低下头来,把身体弯成45度,谦卑成陵园、故居、旧址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近日,记者到山东省冠县检察院采访时,在该院检察官张思强的笔记本上看到了这样一段话。这是张思强在办理督促保护孙立民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后,从烈士墓前摘抄的诗句,目的就是时刻提醒自己缅怀先烈、铭记历史。
冠县是革命老区,现有纳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革命文物17处,其中被列入全省首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有15处。
2021年4月,冠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融合,与守护“红色冠县”深度结合,通过部署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全县17处纳入保护名录的革命文物进行摸排,全面加强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革命资源司法保护。
在崇文街道办事处唐寺村村民的指引下,检察官在村西南看到已经变成一座普通土坟茔的孙立民烈士墓。烈士墓被掩盖在种满苗木的农田中,既没有树立墓碑介绍烈士生平,也没有通行的便道供群众进出瞻仰。
2020年9月,孙立民烈士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著名抗日英烈、英雄群体名录》。同年12月,孙立民烈士墓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按照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对革命文物设立保护说明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也应当健全相关基础设施,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方便群众瞻仰、悼念。那么,孙立民烈士墓为何是目前的模样?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再次到唐寺村了解情况。
“1939年6月,日军占领冠县县城,孙立民烈士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冠北游击大队,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任八路军冠县独立营营长。”“1942年9月,孙立民烈士在白塔集与日伪军作战时受重伤被俘,在日寇酷刑面前,他绝食七日、自断下肢英勇就义,年仅28岁。”……对于孙立民烈士的英勇事迹,村民们依旧如数家珍。
2021年5月,冠县检察院在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崇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磋商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保护、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孙立民烈士墓相关设施及周边环境的修缮和整治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并联系有资质单位树立烈士墓碑和文物保护标志碑,及时完成了相关配套设施和环境改善工作。同时,他们划定、公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与专人签订委托管护协议,加强日常保护、管理。
2021年8月1日,孙立民烈士墓举行了揭碑仪式。很快,孙立民烈士墓就成了冠县红色教育的“打卡地”。
冠县被誉为“鲁西北的小延安”,包括孙立民烈士在内的2652名革命烈士为新中国革命和建设贡献了生命。“全县还有数以百计的其他散葬烈士墓,其管护也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应当建立机制集中解决问题。”该案主办检察官张思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2021年8月,冠县检察院主动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开展全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目标、标准,以及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加强法规政策宣传等具体要求。
截至目前,冠县共修缮、保护烈士纪念园3处,修缮国家级著名烈士墓4座、零散烈士墓123座,“红色冠县”的底色变得更加浓厚。
“我们将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以‘止于至善’的态度,发扬好革命精神,将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奋力推动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青云告诉记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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