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底线!6月24日,四川成都,在地铁车厢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事。据现场乘客拍到的视频显示,一身姣好的年轻女子,突然间,手扶着地铁扶手,面对着一男孩,扭动着身体,跳起了热舞。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女子在跳舞期间,还撩起上衣,做出不雅动作。
视频显示,当时在男孩旁边,还坐着一名成年男子,可能他是实在看不下去了,也可能是怕回家后被女朋友误会,所以该男子非常尴尬地起身,离开了座位。但该女子并没有因此而停止。
期间,女子还在地铁车厢过道上,玩起了“一字马”,秀才艺!坐在地上拿着手机,摇晃着头,自娱自乐!
总之,在这段1分33秒的视频里,该女子完全没有觉得地铁车厢是公共场所,对旁人的存在,熟视无睹!
6月25日上午,成都地铁回应称,已经收到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可能这名女子在拍短视频,想据此博眼球。也有网友说,这女子应该是舞蹈老师,或者是酒吧的领舞。
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从法律上来讲,不管这女的是什么身份,其目的是什么?该女子在地铁车厢内,作出这种行为,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涉嫌违法了。
首先、女子在公共场所撩起上衣,故意裸露自己的身体,并做出不雅动作,虽然是其自愿的,但并不代表她是自愿,就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法律对于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自己身体的行为,将评价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上述“公共场所”,是指包括车站、地铁、公交车在内,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等。
上述“情节恶劣”,一般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认定,该女子在地铁车厢内,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系情节恶劣的,那么其就会被治安处罚。
其次,由于女子的行为引发了乘客的围观,影响了其他乘客的出行,即已经扰乱了车厢内的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认定女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其他乘客出行的公共秩序,那么女子还要因构成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合并执行的拘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综上而言,如果地铁公司报警的话,女子目无法纪,毫无下线的行为,最高可能面临20日内的治安处罚。当然,女子到案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还是有可能会被从轻处罚的。
最后,道德是评价一个人品行的标准,而法律是守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任何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必将会为此付出代价。因此奉劝一些三观不正之人,要好自为之,切勿以身试法,否则法律定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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