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涉案高档手表 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首都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查获一名入境旅客超量携带未申报的高档手表7块,共价值人民币82万余元。
现场关员在对入境旅客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CT机机检图像异常,关员随即对该名旅客所携物品进行查验。经过检查,在该旅客行李箱中及防晒套袖下共查获手表7块。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行后续处理。(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见下表),1万元以上的手表,需征20%的消费税,两者相加相当于综合税率高达56.79%;如果适用中国-瑞士优惠协定税率,两者相加相当于综合税率为48.6%。报道称价值82万元,那么涉税额超过了40万。
2、报道称"超量携带未申报的高档手表7块",这个表述是行政违规的表述。一般没有类似行政处罚、退运经历的旅客,手表正常放置在行李箱里(即没有藏匿行为),海关可以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处以物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3、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名旅客有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比如从事代购生意、微信聊天记录中有述及“如何做可以不被海关发现”等等。则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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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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