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钟燕婷
6月24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简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决赔偿损失1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被告人简某是江门市蓬江区某家居公司的企划部负责人,其利用公司在家居城搞活动时收集参与的建材行业、家电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商户的客户个人信息,向他人非法提供或出售。据统计,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简某与案外人谭某(已判刑)通过微信非法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共21176条,其中简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4289条。其间,简某还以1000元的价格向谭某出售涉蓬江、江海地区两个楼盘小区的公民个人信息3058条。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简某非法买卖、互换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蓬江法院依法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
蓬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房地产、家居建材、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内鬼”利用职务便利相互提供、交易、交换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已经成为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从业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大规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本案是《民法典》公布实施后,蓬江法院审理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蓬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外,通过判令被告人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戴灵敏
校对 | 谢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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