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作物抵债?
可行!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松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诚带队专程前往北川县片口乡,对执行多年未果的余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展执行工作。
经过执行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属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身患股骨头坏死等疾病。村委会考虑到李某某无劳动能力,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对其进行补贴。又查,李某某的林权地种植有经济作物厚朴林,但未成材,执行人员会同村委会与李某某进行协商,李某某同意将其权属内的厚朴林以10年为期进行抵债,申请人余某某同意。最终,双方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以经济作物抵债的方式,既考虑到了被申请人到实际问题,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诠释了司法为民,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供稿|执行局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赵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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