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蒲先生分期买了一套房,蒲先生每月都会存入足够的钱。7年后,蒲先生发现,自己还了七年的房贷,本金竟然一分钱都没还掉。
几年前,蒲先生打算买一套房子,考虑到手头钱不够,于是以分期的方式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全部办完以后,蒲先生就开始按时往账户里存入8000多元,用来还款。
扣了两个月后,蒲先生发现,自己虽然每个月都往账户里存8000左右,但是每次都只扣4000多元。蒲先生虽然感到有点纳闷,但是想到自己办理的,少扣的那部分钱,也许是从自己的公积金里面扣除了。
还了几年房贷之后,蒲先生打算将这套房子卖掉,再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于是,蒲先生查了一下自己的还款情况。让他吃惊的是,他竟然发现,自己虽然还了七年的房贷,但是连一分的本钱都没有还上!
也就是说,蒲先生还贷款的这几年,其实一直在还利息,本金并没有计算在内。当年,蒲先生贷的金额为117万元,这么多年过去了,蒲先生的本金还是为117万元。
蒲先生非常吃惊想问个究竟。没想到,柜员在查后告知蒲先生,他的还款方式就是先还利息。蒲先生懵了,因为他当时签的协议上,并不是这种还款方式。对此,柜员也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蒲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蒲先生的贷款还款方式,侵害了蒲先生的知悉权,蒲先生有权要求该行对此作出解释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蒲先生发现每个月的扣款跟协议上不一致的时候,怎么没有提前跟他们联系并反馈问题呢?
所以蒲先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蒲先生感觉非常气愤。他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只是根据要求来进行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协议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蒲先生签订了还款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指出了还款的方式,而银行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对此蒲先生并不知情,可以推定做法是无效的,双方的合同并未变更。
蒲先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内容,以之前的还款方式继续进行还款。
此外,蒲先生经过认真计算后还发现,自己的还款方式被擅自更改之后,比起之前的还款方式,自己要多还三四十万才能将房贷全部还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私自变更还款方式,造成了蒲先生的财产受到了损害,根据以上法规,蒲先生有权要求进行赔偿。
在保证权益的情况下,会给蒲先生一个说法,解决问题。而蒲先生则表示,如果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他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害,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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