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玖富出借人都反映,自己通过平台借出的资金无法追回,起诉平台后却被法院判了败诉,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玖富普惠为信息中介,并非网贷债务方,所以也就不承担赔付责任。确实,在法律上,作为一种专门从事借贷信息撮合的专业中介,网贷平台在行业清退、出借人回款进程中应承担必要责任,但由于网贷中介本身并非债权、债务方,因而并不承担为出借人亏损兜底兑付的法定义务。
那么,在网贷回款过程中,为何许多出借人都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角色定位有误解呢?原因在于,出借人混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为便于理解二者区别,我们可以大家熟悉的电商来打比方。
从角色定位来讲,信息中介相当于某些电商平台,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由商家负责收款、发货、客服和售后,平台不参与商品实际买卖经营。按照《电商法》规定,平台要展示商家的营业执照,让消费者知道与其交易的主体到底是谁。如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接与商家沟通,电商平台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沟通渠道。而信用中介就相当于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家,其本身是商品的卖方,以自身的资质实力为产品以及服务担保,做增信,同时主导介入生产经营行为,自行负责售后乃至物流。因此产品服务出了问题,电商平台自营商家要负责。
而从盈利方式来说,两者也大有不同。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很简单,它只做信息撮合、信息核实及评估等服务,从这些服务中收取手续费。而信用中介赚的就是风险溢价的钱了,承担的风险相比信息中介更大,从中赚的钱也自然更多。网贷清退以来,在监管部门督导下尚在有序清退的平台,实则都保持了信息中介定位。合规平台在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既没有“借”出借人的钱,也没有向借款人“放贷”,赚的只是信息服务费,不包括风险溢价的钱了。那些突破信息中介边界,从事信用中介业务的平台都是违规的。
所以说,“信息中介”与“信用中介”有本质不同,玖富等平台并非网贷债务方,自然也就不承担还款义务了。不过,玖富出借人向法院提起针对逾期借款人的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时,可以从网贷平台获取必要的支持,平台有义务协助出借人法诉老赖,也可以代理出借人法诉逾期借款人,帮助出借人早日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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