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都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一般来说,如果员工能够充分举证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惯例、当年度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项的,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故司法机关会根据双方约定的发放条件和时间来判断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如何发放,但也应注意审查用人单位以往年终奖发放的惯例,包括考核流程、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
这个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呢?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于法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由劳动者负主要的举证责任。所以,在年终奖争议中,劳动者应就年终奖存在的约定或者发放惯例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但举证标准并不高,只要证明双方曾就此进行过约定,如有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等。若用人单位曾发放过年终奖,劳动者还应当举证证明之前的支付方式、奖金金额等。即关于年终奖的事实是否存在,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只需证明“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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