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通过各种理财方式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此情形下,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商机”,借用理财等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在贪财和从众心理的支配下,人们的防范心理有所降低,成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牺牲品。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以来,崔某(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山东省平度市虚构“博鑫洗码”投资澳门赌场洗码盈利假象,以每投资1万元每天返利300元至700元为诱饵,吸引他人投资。崔某还规定报单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可按比例获得服务费,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群发讲课音视频等方式公开宣传,在全国各地分团队、分层级发展人员,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被告人魏某原系某校教师,2019年6月,魏某经他人介绍得知“博鑫洗码”后便担任平潭地区负责人。为不断获取返利及服务费,魏某利用亲情、地缘等关系,在平潭地区通过口口相传、创建微信群转发崔某宣讲语音等方式公开宣传崔某高额回报谎言,不断拉拢亲朋、同学、同事、邻居等加入“博鑫洗码”。魏某发展了林某甲、翁某、郑某、林某乙等担任项目团队长,并通过上述人员进一步发展下线人员。在贪财和从众心理的支配下,多名群众陆续参与投资,魏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团队上级报单、向下级分红。2020年9月,“博鑫洗码”资金盘崩盘,多名投资人在多日未见返利后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已查明被告人魏某共向21人集资470万余元,向投资人返利200万余元,至案发尚有270万余元未归还。
判决结果
2022年5月17日,平潭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受刑法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涉案数额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节,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已有多起理财平台突然关闭、崩盘跑路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事件发生,此类活动以理财项目为噱头,吸引公众投资资金、发展人员加入,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理财项目,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供稿:卓维佳
编辑:丁炎燕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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