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斌 通讯员 宋晓凤)6月13日,记者从潼关县人大了解到,日前,《潼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生态环保执法监督评议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议办法》)出台,在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方面出实招,积极探索人大依法监督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人大执法监督质效,推动县域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据了解,潼关县人大通过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潼关县人民政府、潼关县人民法院和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问题采取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潼关环保工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格次。人大常委会评议的结果提交潼关县委,作为被监督评议单位年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参考意见。
《评议办法》的实施,将指导监督评议对象积极整改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探究深层次体制机制等原因,全方位提升环保执法质效,助力潼关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环保工作更好发展。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市场新观察 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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