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家住北京某城市的辛小莉想到自己已经好久没有和好朋友陈梦婷出来逛过街了,于是她打电话给陈梦婷约她出来吃饭逛街,但是谁知电话一接通还没等她说话,电话那头的陈梦婷就哽咽了起来。
辛小莉觉得不对劲,在电话中一直追问陈梦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边陈梦婷是边哭边说,辛小莉也只听了个大概,什么借钱,房子快被别人拿走了之类的。辛小莉不放心,就赶到陈梦婷家中。
原来陈梦婷一年前开了一家服装店,一开始她以为开店赚钱很容易,但是房租、装修、进货这些都需要钱,实在没有钱周转的时候,陈梦婷向自己的好朋友李丹借了180万元,但是服装店没经营好,一年不到,180万亏得差不多了,眼看借条上的还款期限一过,李丹就催着她还钱。
陈梦婷没办法,只能匆匆以10万元左右把店盘出去,但剩余的钱根本没能力还,李丹见钱迟迟不到,就一纸诉状把陈梦婷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向法庭申请保全了陈梦婷唯一的一套住房。
陈梦婷正在为房子的事情伤心的时候,辛小莉打电话进来,这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辛小莉听了闺蜜的倾诉,她也感同身受。原来这两年辛小莉一直在外做生意,开始还赚钱,但后来亏损越来越大,眼看所有的家当都赔了进去,辛小莉急得焦头烂额。
辛小莉听了陈梦婷的事之后,心里就打起了小九九,李丹那个人她也认识,向来是说到做到,法院肯定会拍卖陈梦婷的房子,自己跟着顺便赚钱小钱,也帮助闺蜜挽回点损失。于是辛小莉和陈梦婷商量,李丹可以起诉你,我也可以啊,到时候房子拍卖的钱就有我一份了。
辛小莉说:“你先写了一份130万的借条,然后我从银行给你汇30万元,你再取现金给我,我再汇款,这样多来几次,咱们就凑够130万的流水了。有借条有流水,不愁法院不支持我们这个债权,到时候我起诉的时候也保全你这套房子,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我们也能参与分配,分配到的钱我只要1/3,剩下的都归你”。
陈梦婷一听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两人伪造了借条和银行流水,随后辛小莉向法院起诉了陈梦婷,陈梦婷立刻和她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辛小莉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地法院拍卖完房子,扣除了优先清偿的抵押贷款之外,还剩70余万元。
法院作出了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根据这个方案,辛小莉可以分到37万余元,法院按照流程向两个债权人李丹和辛小莉分别都送达了执行款分配通知,辛小莉收到通知后,立刻就打电话给陈梦婷,得意洋洋地说:“你看,听我的没错吧,这房子你还能保下来30几万。”
陈梦婷此时也暗自庆幸,还好听了辛小莉的话,虽然还要分给辛小莉十几万,但是自己多少留了一点钱下来。李丹看到分配方案后觉得不对劲,辛小莉她也认识,前段时间辛小莉因为做生意亏损还向自己借过钱但被自己拒绝了,她怎么可能还有100多万借给陈梦婷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因此她向当地检察院案件监督部门举报了这个案件,检察院受理完这个案件之后,通过检查卷宗,认为双方的流水发生的过于集中过于规律,且所有的流水都发生在李丹起诉之后,存在造假的可能。
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检察院发现辛小莉早就是失信人员,不可能有这么一大笔钱借给陈梦婷,于是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的建议。法院通过复查此案,认为辛小莉和陈梦婷的民间诉讼涉嫌虚假诉讼,于是将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分别审讯了陈梦婷和辛小莉,陈梦婷在压力之下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事实,她承认自己没从辛小莉借过钱,两人的流水是通过转款提现的方式伪造出来的。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之后将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
检察院随后以虚假诉讼罪正式向法院对二人提起了公诉,在庭审中,两人对虚构流水的行为供认不疑,但是辛小莉强调虽然自己和陈梦婷伪造了流水,也确实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最后到执行阶段法院的通知书中也确实明确了自己的权益。
但是再审之后,法院也冻结了执行款分配,到现在自己和陈梦婷一分钱也没拿到。李丹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损失,她在庭审中强调,她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款自己一分钱不要。虽然她们一开始的行为不对,但是她跟陈梦婷伪造的诉讼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宜将她们以犯罪处罚。
但是法院认为,辛小莉和陈梦婷虚假诉讼,严重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可能对其他人的债权构成实质性的损害。所以法院判决,辛小莉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梦婷虚假诉讼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另判决执行款全部归李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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