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
《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
作者:[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
译者:车槿山
我们在此可以认为,相对于我们的意图而言,知识合法化问题的各种观点今天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依靠大叙事的做法被排除了,因此我们在寻找后现代科学话语的有效性时不能依靠精神辩证法,甚至也不能依靠人类解放。
但我们刚才看到,“小叙事”依然是富有想象力的发明创造特别喜欢采用的形式,这首先表现在科学中。
另外,共识原则作为有效性标准也显得不够充分。
共识或者是作为认知智慧和自由意志的人通过对话方式取得的一致意见,或者是系统为了保持并改善性能而操纵的一个要素,它成为卢曼所说的行政程序对象,它此时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获得可以使系统合法化的力量。
因此,问题在于了解一个仅以误构为依据的合法化是否可能。
我们应该区分严格意义上的误构与革新:
革新是系统为了改善效率而控制或应用的东西,
误构是在知识语用学中使出的“招数”,它的重要性往往不能立即被人了解。
在现实中,两者经常相互转化,但这不是必然的,而且这也不会必然地妨碍上述的假设。
如果我们从科学语用学的描述重新开始,重点就应该放在意见的分歧上,共识是从未到过的远景。
在一个范式的庇护下进行的研究逐渐使分歧和共识稳定下来,这些研究仿佛在开采科技、经济、艺术的“思想”。
这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但让我们惊奇的是,总有人来扰乱“理性”的秩序。
我们必须假设有一种力量,它能解释能力失去稳定,它能通过颁布新的智慧规范而显示出来,或者说通过提出科学语言游戏的新规则而显示出来,这些规则将界定新的研究领域。
在科学行为中,这是与托姆(法国数学家)所说的形态发生相同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并非没有规则——过程存在各种灾变,但它永远只能得到局部的确定。
如果我们把这种特性移植到科学讨论中,并且从时间的角度看,它就意味着“发现”的不可预测性。
相对于一个透明的理想而言,它是构成不透明性的一个因素,它推迟了共识的时刻。
以上的总结清楚地表明,系统理论以及它提出的那种类型的合法化没有任何科学依据:
科学本身在语用学中不是按照这种理论所设想的系统范式运作的,社会也不能按照这种范式用当代科学的属于描述。
如果科学具有区分事物的能力,它在语用学中呈现的就是稳定系统的反模式。
任何陈述都应该得到考虑,只要它包含于已知事物的差异而且可以证明。
科学的模式是一个“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陈述的相关性在于“产生思想“,即产生其他的陈述和其他的语言规则。
科学中没有可以转写和评价一切语言的普遍元语言,正是这一点组织了系统的同化,最终也组织了恐怖。
即使科学共同体中存在着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界限(它确实存在),它也只属于社会经济系统,不属于科学语用学,而且它是发展知识想象力的最主要障碍之一。
普遍合法化的问题成为如下的问题:
科学语用学呈现的反模式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这种反模式是否适用于构成社会的巨大语言云团?
或者它仅限于知识游戏?
如果真是这样,它在社会关系方面起什么作用?
它是开放型共同体无法达到的理想吗?
它是决策者子系统不可缺少的要素吗?或者相反,它是拒绝与政权合作并向反文化过渡的表现,哪怕这样做会由于缺少经费而失去研究的可能性?
我们在书中区分了各种语言游戏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是形式的差异,而且是语用学的差异,这里的语言游戏主要是指示性游戏(知识游戏)和规定性游戏(行为游戏)。
科学语用学的中心问题是指示性陈述,所以它才带来了那些知识机构(学院、研究所、大学等)。
但它的后现代发展凸显了一个关键的"事实”:甚至指示性陈述的讨论也需要一些规则。
但规则不是指示性陈述,而是规定性陈述,我们最好称其为元规定性陈述以避免混淆。
在目前的科学语用学中,区分、想象或误构活动的功能是呈现这些元规定性陈述,即“先设条件”,并要求对话者接受其他规定性陈述。
最终是这样的要求变得可以被人接受的唯一的合法化是:
这将产生思想,即产生新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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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付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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