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鲤南派出所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线索,查处一起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案件。
经调查,2019年4月份起,郭某在鲤南镇某仓库存储一铁制容器罐,容器罐里装有大量白色液体。后经有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该白色液体就是醇基燃料。
据悉,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因为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郭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稍有不慎将酿成安全事故。郭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鲤南派出所已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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