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促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也意味着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
家长们要守法、用法,首先必须懂法。5月25日,“赋能生命·快乐生活”——东莞高品质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名家论坛第二季第三期正式上线,邀请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工作智库专家、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首席专家杨雄,为广大家长抽丝剥茧,解读《家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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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促法》施行后,社会上不免存在一些疑问,有些人提出,《家促法》规制了家长应承担教育孩子的主体责任,是否意味着学校、老师等责任就减轻了?对此,杨雄教授做出对应解答。
《家促法》规制了家长应承担教育孩子的主体责任,是为了更好分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边界及功能,并不意味着学校老师的责任减轻。在家庭,家长是第一责任人,不能逃避;到了学校,监护人责任“临时”转移,学校仍具主体教育、监护职责。《家促法》明确提出,家、校、社必须相互配合、协同育人。
【撰文】黎晗 林群贤
【视频】黎晗
【作者】 黎晗 林群贤
教育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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