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是警察对罪犯隐藏凶器的触觉感受,主要是靠挤压和触摸来完成,无论用什么方法,都应当对其全身上下和衣物进行仔细搜查。
(一)无依托物搜身
1.站立姿势:令罪犯两脚平行开立等于肩宽,两手手指交叉背于头后,警察由后接近,位于罪犯视线外,进行搜身。
2.跪姿搜身:令罪犯两膝跪地,两手手指交叉背于头后,上身挺直,警察由后侧接近搜身。
3.卧姿搜身:令罪犯俯卧在地,两脚尽量分开,两手手指交叉向前伸直或抱于头上,警察从侧翼接近搜身。搜索前身时,令罪犯翻身仰卧,两腿交叉伸直,两手手指交叉置于头下,由侧翼接近搜身。
4.对多人搜身:当一名警察单独对数名罪犯搜身时,可运用无依托物搜身中的跪姿搜身。令罪犯纵向排列,间距3~5米,先从最后一个搜起,搜身完毕后令其前移至前头保持原距离、姿势,依次对罪犯进行搜索,同时应注意监视其他罪犯。
(二)有依托物搜身
1.靠墙搜身:令罪犯身体贴墙,面壁站立,双手交叉背于头后或置于墙上,两脚分开,脚尖外展,尽量靠墙,警察由后靠近进行搜身。
2.靠车搜身:令罪犯两臂伸直,两手手指支撑在车身上,低头向下,两脚分开,远离车体,体重大部分落于两手手指,警察由后接近进行搜身。
来源:烟台警务先锋 法度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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