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十四、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诉剑河县某局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剑河县某局具有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负责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但其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剑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达公司等六家企业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362941元,实际未缴纳。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六家企业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剑河县某局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该局征缴了三个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将其他三个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剑河县综合执法局。
【裁判结果】
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备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职责,其怠于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职责,造成水土保持补偿费被拖欠,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被告征缴了三个企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将其他三个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剑河县综合执法局,完成了法定职责,应判决其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据此,确认被告对六家企业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怠于履行征缴职责的行为违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职责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对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价值。
黔东南州地处长江、珠江上游,保护好当地涵养水土、保护水源的重要生态功能,对于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剑河县某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部分职权划归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但依然保留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职责。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确认被告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促使其积极履职尽责。本案的依法审理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厘清执法权责、积极担当作为,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有效衔接,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来自《天津高法》
黔东南州简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下辖16个县市,州府凯里市。全州辖凯里1市和麻江、丹寨、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15县。境内居住着苗、侗、汉、布依、水、瑶、壮、土家等33个民族,2015年末常住人口348.54万人,户籍人口473.5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2%,其中苗族人口占42.7%,侗族人口占29.9%。
网络图
黔东南总面积30282.34平方公里,东西相距220公里,南北跨度240公里。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海拔最高2178米,最低137米,历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
黔东南州森林资源丰富,有“杉乡”“林海”之称。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也是贵州省的主要用材林基地,全省10个林业重点县,有8个在黔东南。2013年,全州有森林面积3280.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5%,活木蓄积量为1.1亿立方米。全州已查明并鉴定出的植物达2009种,分属290科690属。其中种子植物有1440余种,分属163科429属。在这些植物中,属于中国特有属的有水青树、观光木、钟萼木、木瓜红等24种,占全国特有属的11.7%;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树种有秃杉、银杏、鹅掌楸、南方红豆杉等39种,占全国重点保护树种的10.05%,占全省重点保护树种的90.2%。境内有常用野生药用植物400多种,其中太子参、杜仲、天麻、桔梗、五倍子等名贵药材驰名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