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二连浩特市重点人时空通联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56号公告
2022年6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集宁区卫健委通知,获悉:二连浩特市重点人时空通联人员录某某、杨某某、吕某等5人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以上5人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录某某自述行程:
5月25日,10时从二连浩特市乘坐私家车于14时到达锦绣园小区下车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5月26日,8时30分左右在锦绣园小区附近3家门店购物(支付时间:8时31分、8时33分、8时42分,支付名称:启航者黄金、马冀超市、集宁印章中心),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5月27日—5月31日,家中无外出。
6月1日,7时27分使用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时间:7时37分,支付名称:林瑞,地点不详),9时35分乘坐22路公交车前往金浩建国酒店附近吸氧店,之后步行前往集宁南站附近都乐玛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2时38分),随后步行前往中心医院骑乘共享单车返回家中,18时40分使用二维码进行支付后返回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18时40分,支付名称:瑞,地点不详)。
6月2日,7时44分从家步行前往维多利商场附近乘坐22路公交车前往金浩建国酒店附近吸氧店,9时30分从金浩建国酒店附近乘坐22路公交车返回家中,12时左右步行前往锦绣园小区附近远近综合超市、海燕烟酒茶行购物后返回家中(支付时间:12时29分、12时33分,支付名称:远近综合超市、海燕烟酒茶行),16时左右在锦绣园小区附近远近综合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6时35分,支付名称:远近综合超市),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18时左右纳入隔离管控。
6月3日,15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录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录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二、潘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8时左右与史某某、韩某某一同从二连浩特市自驾汽车于23时左右到达集宁区,之后返回锦绣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6时40分左右与史某某、韩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建设路大众荞面馆就餐(支付时间:7时03分、支付名称:大众荞面馆),8时左右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8时52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返回锦绣园小区家中无外出,并向社区电话报备。
6月3日,上午家中无外出,目前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潘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潘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三、吕某自述行程:
5月31日,10时从二连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6时47分,支付名称:张琴出租车服务)前往集铁家园小区吕某某家中无外出。
6月1日,从集铁家园小区步行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后步行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吕某某家中无外出(支付时间:9时57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2日,9时左右从集铁家园小区乘坐出租车前往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皮肤科(支付时间:9时49分,支付名称:出租车,接触大夫:郑某某),之后步行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5时左右向社区进行报备后无外出。
6月3日,上午家中无外出,13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吕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1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吕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四、杨某某自述行程:
5月25日,10时从二连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6时45分,支付名称:张某某)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5月26日,7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8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5月27日,9时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35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8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5月28日,全天居家无外出。
5月29日,7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8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后,与徐某某、杨某某1自驾汽车前往红楼新苑附近吴记海鲜烧烤店就餐(支付方式:现金支付),20时40分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5月30日,7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4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更换驾驶证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8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5月31日—6月1日,7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8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7时30分自驾汽车送杨某某1至新体路小学,之后自驾汽车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1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6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小学接杨某某1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3日,11时40分步行前往集铁家园小区附近红房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1时46分),之后返回集铁家园小区家中,13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杨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1份,检测结果待出,对杨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五、郭某某自述行程:
5月26日,6时30分郭某某与丁某自驾汽车从二连浩特市出发,于11时30分到达集宁区丁香苑小区(送丁某回家),之后独自驾车前往卓资县八苏木乡黄旗滩东队弓某某家中无外出。
5月27日—5月28日,在弓某某家中无外出。
5月29日,7时与弓某某自驾汽车从卓资县八苏木乡黄旗滩东队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38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时与弓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15时自驾汽车陪同弓某某、王某某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5时43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6时3人自驾汽车返回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无外出。
5月30日,7时30分与弓某某、王某某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为弓某某办理住院手续,12时郭某某独自驾车返回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无外出。
5月31日,9时40分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陪弓某某做检查,10时40分独自驾车返回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无外出。
6月1日,全天在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无外出。
6月2日,10时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探望弓某某,10时40分在中心医院附近祥和堂药店买药(支付时间:10时59分),之后自驾汽车返回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18时40分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9时16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返回天成印象小区王某某家中无外出。
6月3日,11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郭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郭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5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947406897、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8647426110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日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补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57号公告
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补某某的同车厢密切接触者任某某、康某某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任某某、康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任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0时从二连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车厢,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后步行前往富佳苑小区给门某某送东西,之后在富佳苑小区附近乘坐5路公交车返回祥和小区家中(公交车支付时间:16时52分),18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古城店辣喔诱就餐(同餐人员:任某某1、席某某、任某某2、杨某某),20时左右步行返回祥和小区,20时20分左右乘坐侯某自驾汽车前往绿地新里城小区,22时左右乘坐侯某自驾汽车返回祥和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10时左右在祥和小区附近给任某某3送东西, 11时左右返回家中无外出,21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任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任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康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12时12分从赛罕塔拉站乘坐6858次列车(座位号:1号车厢,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补某某曾在1车厢和2车厢活动)于16时22分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由郭某某1骑乘电动车将其接回益康苑小区,途中在益康苑小区附近木材粮店购物(支付时间:16时45分,支付名称:木材粮店),17时左右与郭某某1骑乘电动车前往恒瑞小区就餐(同餐人员:高某某、郭某某1、郭某某2),餐后与郭某某1骑乘电动车前往怀远北路远近综合超市购物(支付时间:20时47分,支付名称:远近综合超市),购物后2人骑乘电动车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
6月2日,9时左右与郭某某1骑乘电动车前往桥西惠民园蔬菜区购物(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不详),之后2人骑乘电动车前往桥西广场附近建国市场购物(支付时间:9时41分,支付名称:大老张调料),购物后返回益康苑小区家中无外出(9时54分向社区进行报备)。
6月3日,全天居家无外出,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康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家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12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康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任某某、康某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947406897、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8647426110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日
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二连浩特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2022〕58号公告
2022年6月3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通知,获悉:二连浩特市全员核酸时,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为该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现在我区被采取隔离管控,为尽快寻找李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李某自述行程:
6月1日,20时左右从二连浩特市自驾汽车于6月2日3时左右到达集宁后前往解放大街石油路1号西北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12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铁东佳园小区附近大同味道就餐(支付时间:12时14分,支付名称:集宁区大李记晋同味道;同餐人员:张某某),餐后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3时04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之后自驾汽车返回西北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19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百旺家苑小区附近百悦宾馆入住无外出(支付时间:19时44分)。
6月3日,7时左右离开百悦宾馆后自驾汽车前往西北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9时自驾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9时27分,核酸检测结果待出),之后返回西北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无外出,目前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李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宾馆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李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李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3015021569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947406897、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8647426110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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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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