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库尔勒市公安局铁克其派出所腾飞路的警务室里,经过民警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民王先生对民警及时化解装修引发的纠纷赞不绝口。
居民王先生在腾飞路某小区买了房子,准备当做婚房,多方面考察后决定与某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进行装修。一想到几个月后就能有自己的家了,心里就美滋滋的。这天,王先生邀请做过电工的父亲去新房查看装修,经父亲一番查看后,认为多处装修不符合要求,遂要求装修人员整改,装修人员认为自己装的没有问题,不愿按照王先生父亲的意愿整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于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最后装修公司人员竟然“罢工”了。
无奈之下,王先生报警求助,接到警情后铁克其派出所警务室将双方约到一起,了解情况后,民警劝解道:罢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合法的,你们既已签了合同,就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听了民警的一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以案释法,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标准进行装修,希望在装修过程中王先生及家人不要干预,待装修结束后,王先生可与民警进行监督,请相关部门人士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者赔偿。”
王先生及家人对民警的大力调解表示感谢,同意按照装修公司负责人的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装修,一起装修纠纷在民警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中得到了化解。(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诗涵 通讯员 买买提艾力 孟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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