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家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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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天津市福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东棘坨村村委会南350米)在2022年3月2日售出的1盒阿莫西林胶囊未凭处方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处罚。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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