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043号),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近期将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7月31日起,市区两级采购人均须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自2022年春节以后,很多甲方已经开始执行相关政策)。
(二)适用范围
电子卖场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采购项目必须从电子卖场采购;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时应从电子卖场采购。
(三)京华云采角色划分
1.生成厂商 :主要是各大生产厂家直接入围
2.协议供货商 :各大厂家的代理商,并且获取到厂家授权许可
3.电商店铺:现有26家,无需厂家授权,可以直接上架产品
(四)采购单位及销售区域
仅限北京市财政预算单位,包含中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等北京市下属单位。
(五)采购方式
北京市京华云采采购主要有三种
1.电子卖场直购
2.电子卖场比价
3.电子卖场反拍
(六)支付方式及支付规定
京华云采不会在线支付,主要是对公转账,账期,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1)优化集中采购执行管理。增加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入围采购次数,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实行不定期备案制。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承诺+信用”准入制。协议定点入围采购由市级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购结果实行“全市共享”,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进一步加强履约和信用管理,通过市场化竞争手段,引导供应商实行“优质优价”。
(2)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3)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更、人员岗位更替、内部决策程序等为由延迟付款
(七)京华云采招募时间及入围条件
京华云采是2年招募一次服务商,具体要等待官方发布招募公告
入围条件
第一、独立法人的企业形式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第二、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ICP)(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持证主体与响应人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第三、具有电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必须是电商平台建设相关内容.
第四、 响应函;
第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八、响应产品价格承诺函
第九、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些其他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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